香港通過了一項新的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法,將要求數字資產服務供應商自2027年起收集交易信息,並允許有關部門自2028年起與海外稅務機關共享這些數據。
- 香港立法會於11月4日通過新的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法,採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
- 加密服務供應商將被要求從2027年起收集客戶和交易資訊,香港與合作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稅務數據自動交換將於2028年開始。
- 經修訂的《共同申報準則》(CRS)將於2028年生效,根據更新後的規則進行的國際金融賬戶信息交換將於2029年開始。
- 香港稅務局將發布指引並提供技術支持,幫助受影響企業遵守新的申報要求。
根據香港政府11月4日發布的公告,立法會已通過《2026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及經修訂的共同申報準則)條例草案》,使香港更接近於落實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定的國際稅務申報標準。
該立法引入了 OECD 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即 CARF,同時也對現有的《共同申報準則》(CRS)作出修改。CRS 用於規範稅務機關之間的金融賬戶信息交換。
根據新要求,受涵蓋的加密業務將需要收集客戶及交易詳情,並提交給香港稅務局。稅務局隨後將每年與符合條件的合作司法管轄區交換這些信息。
香港政府表示,這類交流將按照互惠原則運作,參與的司法管轄區必須維持適當的數據保密和安全標準。
香港加密稅務規則將涵蓋交易所及客戶交易
CARF 框架適用於為客戶促成加密貨幣交易的企业,包括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以及部分加密 ATM 運營商。
與香港存在申報關聯的公司將需要履行註冊、客戶盡職調查、記錄保存和申報義務。
申報要求涵蓋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易,以及部分涉及外部錢包的轉賬。
服務供應商必須收集可申報客戶的身份識別資訊,包括其稅務居民身份和納稅人識別號,以及相關交易詳情。
該框架同時涵蓋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的同質化及非同質化加密資產。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特定電子貨幣產品,以及某些不能用於支付或投資的資產則被排除在外。
在這項立法之前,香港政府曾在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間進行諮詢,向金融機構、專業團體和加密貨幣企業徵求意見。
此後,香港於5月公佈了擬議法案,並在6月提交給立法會議員審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要求是政府提升國際稅務透明度、打擊跨境逃稅努力的一部分。
許正宇說:「落實稅務事項自動交換資料的最新國際標準,對於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關重要。」
他補充說,與國際標準接軌將增強金融機構、加密企業以及考慮在香港進行長期投資的數字資產用戶的信心。
經修訂的金融申報標準將於2028年生效
除 CARF 外,这项立法還對《共同申報準則》作出了修改。自2018年以來,香港一直依據該準則與海外稅務機關交換金融賬戶信息。
經修訂的 CRS 將於 2028 年生效,按照更新後要求進行的首次信息交換定於 2029 年進行。
這些修改擴大了現有框架的覆蓋範圍,將某些數字金融產品納入其中,包括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特定電子貨幣產品,以及與加密貨幣掛鉤的金融工具。
金融機構將面臨更新後的盡職調查要求,以及有關賬戶持有人、控制人和金融賬戶的額外申報義務。
修訂內容還包括防止重複申報的條款,以處理同時落入 CARF 和更新後的 CRS 范圍內的相關加密資產交易。
為了幫助受影響的企業做好準備,香港稅務局計劃發布實施指引,並已成立專門團隊提供技術協助及回應業界問題。
在這項申報立法出臺之前,香港數字資產行業已經出現了其他監管變化。
今年10月,香港政府概述了对另外四类虚拟资产服务实施发牌制度的计划,涵盖交易、托管、咨询和资产管理活动。
擬議中的發牌制度將與現有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規則並行實施。
香港在9月发布的施政報告中還提出,計劃擴大受監管的穩定幣交易和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並加強對數字資產業務的額外監測措施。
OECD 加密申報框架的覆蓋範圍仍受關注
這一國際申報框架也引發了外界對稅務機關究竟能通過受監管的服務供應商覆蓋多少加密貨幣活動的關注。
正如 crypto.news 今年8月之前的報導,區塊鏈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估計,2025年全球潛在應稅的鏈上加密貨幣活動規模將超過4570億美元。
根據該公司的分析,實際上處於 CARF 可觸及範圍內的交易約佔這類活動的 14%。
其餘86%包括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點對點轉賬、鏈上收入以及不在該框架實際申報覆蓋範圍內的加密貨幣支付。
OECD 最初於2023年發布,旨在建立一套統一體系,使參與的司法管轄區能夠交換涉及其稅務居民的加密貨幣交易信息。
香港政府表示,稅務局將繼續與業界合作推動實施,並為準備遵守新要求的企业提供技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