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评论认为,围绕人工智能安全的国际讨论已经从原则阶段进入执行阶段。作者称,近期多家 AI 公司高管公开呼吁放慢开发节奏,英国央行行长安德鲁·贝利也向 G20 财长和央行官员提示,金融体系对少数模型和云服务商的依赖,正在带来新的集中性风险。
作者以今年 7 月在日内瓦举行的首届联合国全球 AI 治理对话为背景称,各国、企业和民间组织已就部分基本方向形成共识,包括高风险 AI 系统应在发布前接受独立测试,开发者应公开安全协议,部署后的事故也应被持续监测和披露。
科学评估需进入谈判流程
文章认为,当前研究 AI 风险的科学界与负责谈判的外交系统仍在分轨运行,缺少稳定的信息传递机制。联合国独立国际 AI 科学小组已在日内瓦提交首份基于证据的评估,但这些结论还没有被正式纳入后续谈判流程。
作者主张,在明年 5 月下一轮谈判前,联合国应建立固定通道,让科学评估直接进入治理协商。文章称,在大量前沿研发仍由企业内部主导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更需要可验证的外部科学意见。
先建立共同安全基线
文章还呼吁联合国尽快整理现有规则,形成一套可共同参照的安全基线。作者认为,这套基线应建立在人权法框架之上,同时吸收现有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而不是从零开始重建体系。
文中提到的参考来源包括 OECD AI 原则、G7《广岛 AI 行为准则》、2024 年首尔峰会形成的前沿 AI 安全承诺,以及 ISO 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的相关标准。作者的核心判断是,现阶段更紧迫的问题不是继续讨论是否需要治理,而是把已有共识转成可执行做法。
资金与试点决定参与范围
文章还把“谁能参与”列为下一阶段重点。作者称,如果缺少专项资金,财力较弱的政府、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很难持续进入联合国治理讨论。为此,联合国可考虑设立类似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的专项信托基金,用于支持更广泛的国际参与。
除资金外,作者还建议推动少数国家先行开展跨境监管沙盒,测试不同监管体系能否协同运作,并公开试点结果。文章以全球金融创新网络为例称,金融监管部门已在跨境测试新产品方面积累经验,这类做法也可被引入 AI 治理。
作者最后表示,如果 AI 治理规则最终只由少数强势参与者决定,更多国家将被排除在外。文章认为,联合国今年夏天已给出路线图,接下来更关键的是把这些原则变成外界能够看到的实际结果。












